2007年1月28日星期日

经济法,篮球,图书馆,姐姐,宗教,法治

2007-01-23 23:44


  复习得鸡飞蛋打屁滚尿流的经济法与今日上午10:00宣告结束。猛灌了一顿经济法后,看待世界的眼光都变了:“我找你吃饭?”是要约邀请;“过来吧”是要约;“那好”是承诺。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对话原来是一个口头合同流程!

  考完经济法和dinglu吃了午饭。该mm最近越来越漂亮,且气质随和,和她在一起不紧张很自然,而且不乏审美享受。点到为止,浅尝辄止——我还是有原则的。这个原则就导致我眼睁睁看着身边的好朋友一个个交了男朋友,然后我煞有介事的感慨一下。人家活性分子就是容易发生化学反应,旧的化学键可以断裂,新的化学键可以生成;我丫就是一个惰性分子(原子),拒绝建立化学键。除非有超强外在条件,嘿嘿。

  发神经了很想问暗暗喜欢的女生(确切说是“女生们”)“失恋过没有?”,if yes,“咱们恋爱吧”;if not,“哦,真遗憾”

  

  篮球是一项很好的运动,我很喜欢——鉴定完毕。今天发挥不错,左手的一个勾手上篮都进了,空中换手都进了,代价是手腕留下了一道“勋章”(发现冬天血凝的挺快)。

  到图书馆跟zhanglei学习了一下html的基本语句,然后酣然在茶吧小沙发睡了。一梦醒来,沧海桑田。

  明天zhaolei姐姐要飞回威海了。今天去陪她进个晚餐。

  公交车上在想,毒用的适当就可以作药,而药用的不当就成了毒,那么事物的本质究竟该如何判定?能脱离方法去讨论本质吗?能脱离行为条件去讨论行为性质吗?恰好回顾过去的文字,看到我曾经很豪放的宣称“鱼与熊掌不可煎得”,但可以“兼得”。“不可煎得”更看重方法的讨论,“不可兼得”则是对事物的所谓本质性描述,天知道我年轻的时候怎么那么喜欢玩文字游戏。

  下面记录一点跟姐姐谈话的收获。

  原来法治精神与西方的宗教信仰相关。而“中国为什么没有形成宗教”是一个很有味道的话题。姐姐说这证明了历史偶然性。我个人的知识中关于宗教起源有这样的认识:亚伯拉罕把犹太人最初的多神教统一为一神教,其实有为了世俗权利的统一的潜在目的。部族里面大家信不同的神,即使生活在一起,也缺乏凝聚力。共同的宗教信仰是民族凝聚力的一种实现手段。而在中国,世俗权利仅仅通过武力就得到了统一(取秦始皇时代为例),且思想的异化被“焚书坑儒”这样的“壮举”给压制,异化的思想都没了,你自然用不着统一的宗教信仰,王权即是信仰。(小问:道教算不算中国的本土宗教?)宗教意义与世俗权利的结合是中国的国情;西方则是宗教有教会,世俗权利有政府,二者分离。

 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?人治一定比法治差么?论述题。

答:

  法治是指,建立完善的基本法律体系,政府的变更对法律不构成冲击,从而有稳定的法律保障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,总的来说是以法为上。法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,而是一种公民契约。所以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。

  人治是指,将治理者的意志体现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人治的体系是一种放大器。这种制度往往要求治理者英明能干,在这种情况下体系可以发挥较大的效率;而反之则是格外难以忍受的苦难。人治也可以给你不少“人权”,言论自由?全都ok!但是要“听话”。

  就目前的文明水平来看,人治是一种波动性比较大的体制,好的时候容易创造太平盛世(可能巅峰时期连法治社会都不能在发展速度和质量上望其项背—),而坏的时候则如坠深渊。就算假设其治理水平的期望值与法治社会相等,显然人治体制的“方差”会大很多,这就是法治比人治好的一个原因;另一方面,人治社会的治理水平期望值哪怕要跟法治社会持平都堪虞。

  看官会发现,我怎么在用数理思维去分析人文问题?数理思维不是万能的,但起码它在试图接近客观性;单纯的争论“谁更重要”“谁更好”是难以摆脱主观立场的束缚的,不能量化的问题只会争论不休,因为思想难以摆脱情感的左右。“无知等于客观性”算不得正确,只是讽刺那些为了表现自己有学识而显得立场坚定的人。姐姐说这不是知识量多少的问题。我说那就是Emotionless的人可以代表客观。

  回来的车上我在想,我们不在长度、重量等问题上有主观争论是因为科学为我们实现了量化的比较。而这种比较方法可以认为是一种算法,一种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被人们认可的算法。我认为把事物的性质量化是一种独特的智慧。只不过我们站在古人的肩上看度量衡之类的东西不会有所触动。言归正传,算法是对客观性的逼近,诸如“什么更重要”这样的问题,争论是无休止的,行动可以转移但不能消灭不同的看法。幻想出现一个天才把这种问题赋予一种“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广为流传”的算法,人们的主观性就会臣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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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默地爱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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